各支部:
请各支部于2007年5月31日前收齐本支部党员1—6月份的党费上交到党总支。
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章要求,各支部对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不交纳党费的教工和学生请按党章第九条办理。请各位党员自觉交纳党费。
特此通知!
广东培正学院党总支
200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