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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广东培正学院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 来源:体育教学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1 ]
 

一、主办单位:广东培正学院

二、承办单位:体育教学部

三、协办单位: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

四、竞赛时间:200769

五、竞赛地点:院游泳池

六、参加单位:法律学系、管理学系、会计学系、市场学系、外语系、

经济学系、计算机信息管理系、艺术设计系、英语教育中心、ABECNA、教工。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50蛙泳、50自由泳、50蝶泳、50仰泳、100蛙泳、100自由泳、4×50自由泳接力。

(二)女子组:50蛙泳、50自由泳、50蝶泳、50仰泳、100蛙泳、100自由泳、4×50自由泳接力。

(三)青年教工男子组(40岁以下):50蛙泳、50自由泳

(四)青年教工女子组(40岁以下):50蛙泳、50自由泳

(五)老年教工男子组(40岁以上):50蛙泳、50自由泳

(六)老年教工女子组(40岁以上):50蛙泳、50自由泳

八、参加办法:

(一)凡本院在籍学生并身体健康者均可以系为单位报名参加,教工在工

会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

(三)每单位各项目限报3人,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各单位填写报名表时应字迹工整,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07

 

53017时前送交体育教研室办公室陈琳老师处并用电子邮寄一份到dragonalin@163.com。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进行。

(二)比赛采用8人或不足8人一次性决赛方式。

(三)本次比赛采用一枪出发决赛制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单项: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团体总分并给予单项名次奖励。4×50接力双倍计分。破院记录加9分,破广东省大运会记录加18分。

(二)团体总分:各单项积分总和为团体分,奖励男女团体总分前三名。

十一、其它事项:

(一)运动员须持学生证(教工持相关证件)于参赛项目比赛时间前20

钟到检录处检录。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因故放弃比赛,应出具本单

位领队证明到检录处备案,否则扣除团体总分1分。若检录后放弃

比赛,扣除团体总分3分。

(二)检录和比赛时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待查。如发现冒名顶替、

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的所有比赛成绩,同时取消该单位团体总分名次。

(三)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应在该项目结束后30分钟

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2007广东培正学院游泳比赛报名表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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