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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广东培正学院 二、承办单位:体育教学部 三、协办单位: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 四、竞赛时间:2007年6月9日 五、竞赛地点:院游泳池 六、参加单位:法律学系、管理学系、会计学系、市场学系、外语系、 经济学系、计算机信息管理系、艺术设计系、英语教育中心、ABE、CNA、教工。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二)女子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三)青年教工男子组(40岁以下):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四)青年教工女子组(40岁以下):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五)老年教工男子组(40岁以上):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六)老年教工女子组(40岁以上):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八、参加办法: (一)凡本院在籍学生并身体健康者均可以系为单位报名参加,教工在工 会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 (三)每单位各项目限报3人,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各单位填写报名表时应字迹工整,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07 年5月30日17时前送交体育教研室办公室陈琳老师处并用电子邮寄一份到dragonalin@163.com。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进行。 (二)比赛采用8人或不足8人一次性决赛方式。 (三)本次比赛采用一枪出发决赛制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单项: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团体总分并给予单项名次奖励。4×50米接力双倍计分。破院记录加9分,破广东省大运会记录加18分。 (二)团体总分:各单项积分总和为团体分,奖励男女团体总分前三名。 十一、其它事项: (一)运动员须持学生证(教工持相关证件)于参赛项目比赛时间前20分 钟到检录处检录。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因故放弃比赛,应出具本单 位领队证明到检录处备案,否则扣除团体总分1分。若检录后放弃 比赛,扣除团体总分3分。 (二)检录和比赛时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待查。如发现冒名顶替、 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的所有比赛成绩,同时取消该单位团体总分名次。 (三)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应在该项目结束后30分钟 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 2007广东培正学院游泳比赛报名表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