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粤人发[2007]182号),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符合评选“南粤优秀教师”或“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教职工请到http://www.gdhed.edu.cn/msgshow.php?bk=hqfw&newsid=ce48bdc775d80bf14572c8c5dc664099下载《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按要求严格填写,于2007年7月5日之前一并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 2、 所有申报材料(各种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科研项目书、论文论著)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书、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 评选奖项的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人事处 2007年6月29日 附件: 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