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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公示及征询意见
[来源:广东培正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7 ]

 

 

 

 

《广东培正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公示及征询意见

 

学院各部门:

《广东培正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征询意见稿)》由学院领导、各系部主任及专家学者起草并四易其稿,经学院2007925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学院公示并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07927日至2007107日止,公示地点为人事处的公示栏及学院校园网。

本着民主参与、集思广益、精益求精的原则,学院欢迎广大教职工积极对该规范提出修改意见,请将您的宝贵建议通过书面或电邮的方式提交给学院人事处,学院汇总、修改后再全面实施。

提交时间:20071014日之前

受理部门:广东培正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梁飞洪

联系电话:86710203

电子邮箱:surelycome@sina.com

 

 

附:                           广东培正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征询意见稿――第四稿)

第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和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院全体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辅人员。

第二章            思想政治行为规范

(一)本院教职工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坚决抵制伪科学和邪教组织对校园的侵蚀和渗透。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发扬奉献精神。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为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

(四)自觉维护学院声誉,自觉践行“八荣八耻”,识大体,顾大局,共创“和谐培正”。

第三章  工作行为规范

(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教师要教书育人,以育人为本,敬业乐教;行政职工要管理育人;后勤职工要服务育人。老年教师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年青教师要勤奋好学,潜心钻研,大胆创新,实事求是。要严谨治学,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严守教学纪律,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六)教师要精心备课,写好教案;科学讲授,因材施教;耐心疏导,认真批改作业;从严执教,诲人不倦,真正做到思想教育与文化知识教育的有机结合,并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不同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和辅导。考试命题不泄密,监考不循私,阅卷公平、公正,严格评分。

(七)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进修培训,精通本课程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学科理论及实践技能,认真研究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研水平和教学质量。

(八)爱护、关心学生,不体罚、歧视差生。对学生教育要循循善诱,诚恳守信,与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与异性学生谈心或辅导时,必须在工作时间,在教师集体办公室、教室或公共场所进行,不得在教师宿舍和其它场所。不乱收费,不搞有偿补课,不在校外兼课,不在校外办有偿辅导班,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上课时间不接打电话,不会客。

(九)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有事请假;不擅自调课、缺课,不私自找人代课;不玩忽职守,自觉预防教学、管理事故和其他伤害性事故发生。

第四章  生活行为规范

(十)谈吐文雅,语言规范健康;穿着整洁、朴素、大方,举止得体,彬彬有礼。在校园的公共场所不穿拖鞋、背心、短裤,不佩戴奇异耀眼首饰。男教师不留长发、长须;女教师可着淡妆,但不要浓妆艳抹,发型可入时典雅,但不要怪异夸张。工作时间不穿吊带裙、超短裙及低胸、露背、无袖装,不穿透明(暗露)的服装,不穿超高跟鞋(即4公分以上),不留、不涂长指甲。体育教师上班时间穿运动服及运动鞋,不得穿皮鞋。

(十一)严以律己,为人师表,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树立人民教师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不要随地乱丢、乱吐杂物果皮,不酒后上课,不在公共场所抽烟,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敢于劝阻和制止。

(十二)绿化、美化校园,爱护公共财产,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为建设节约型校园率先垂范,努力工作。

(十三)要讲诚信,以诚待人。同事之间要谦恭礼让,团结友爱,不拉帮结派;要互相理解支持,取长补短,建立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要注重家庭和睦,邻里融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重视子女教育。

(十四)服从学院领导的工作安排,按组织程序办事。对学院各级领导有意见或建议,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背后议论、散布流言蜚语;不发生过激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00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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