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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正”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意见(1)
[来源:广东培正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2 ]

近年来,广州市培正中学联合基督教香港浸信会联会不断通过海内外报刊、网络等媒介刊登有关所谓“百年培正”的报道,近日更以“百年培正母校”、“正宗培正血统”身份散布“对非正宗培正血统清理门户”等谬论。对此,广东培正学院根据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认为有必要阐明学院对上述事件的观点和基本立场。

一、所谓“百年培正”是一个虚假的谎言:

    历史资料清楚地显示了下述事实:

    [1]、广州市档案资料馆的档案显示:“广州市培正中学”原是我国政府1962年批准成立的“侨光中学1985 6月起对外改用“培正中学”校名,至今仍是一所政府公立中学。

    [2]、香港公司注册处的资料显示:香港浸信会联会是1951年在香港地区注册的基督教性质的组织,尽管其自1958年开始管理香港、澳门地区的培正学校,但至今没有所有权澳培正学校的性质应仍属于中国政府游离在海外的资产。

    上述事实表明,无论是广州市培正中学还是基督教香港浸信会联会,任何一方都不是“1889年百年培正”。根据中国有关“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基督教香港浸信会联会作为一个境外宗教组织无权插手中国内地与教育领域相关的任何事务。

二、所谓“正宗培正血统”同样是一个虚假的谎言:

    历史资料显示:1889年基督教美国南方浸信会教徒曾在广州设立“培正书院”,后发展为“私立广州培正中学校”,校址设在广州东山区(现越秀区)培正路2号,并在香港、澳门设立了分校(即现在的香港培正中学、澳门培正中学)。自1907年起至新中国成立之前,学校原属于基督教两广浸信会的教产。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原基于帝国主义殖民文化侵略而产生的教会办学的历史全部终结,在国家的教育改革中原“私立广州培正中学校”与基督教“两广浸信会”脱离,成为中国政府所有的“公立第七中学”([]:港澳培正分校当时未及处理)。1958年“公立第七中学”迁出培正路2号校园,迁入广州市越秀区烟墩路28校园广州市三十中学合并,即今天的“广州市第七中学”(请参阅“广州市第七中学”网页)而前身为“侨光中学”的广州市培正中学当时尚未成立

    上述历史事实可以充分证明,1962年的“侨光中学”是在数次更名并于1985年改用“广州市培正中学”校名,现谎称自己是1889年百年培正”,这是一个虚假、欺骗社会公众的谎言。与此同时,基督教香港浸信会联会出于宗教利益的政治目的,借内地“培正”商标争议之机,故意混淆视听,以港澳培正学校名义向法院递交承认广州市培正中学是1889年百年培正”、“全球培正母校”等不实证词。

    几年来,广州市培正中学与基督教香港浸信会联会形成合作关系,甚至组成共同原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二者“同根同源、是密不可分的联合体”,公开为恢复“基督教美国南方浸信会1889年培正书院”联合进行境外诉讼,并在海内外媒体散布“广州市培正中学是1889年正宗培正血统”、“百年培正母校”等虚假舆论。

     广州市培正中学作为一所我国政府公立中学,有责任向社会公众阐明:自己与基督教香港浸信会联会之间是何种性质的关系?何谓“正宗培正血统”“正宗培正血统”含义和标准是什么?“正宗培正血统”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在哪里?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主义教育机构(特别是政府公立学校)的办学宗旨应该是什么?....

    对此,广东培正学院的明确态度是:

11962年成立的“侨光中学”无论如何改名、无论几次改名或最终对外改用“培正中学”校名,但仍不是原1889年的培正书院。历史永远无法改写,谎言应该打破,历史本来的真实面貌必须还原。

2、教育主权乃属于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在我国不存在任何与基督教相关的“正宗培正血统家族”。“广州市培正中学是1889年正宗培正血统”的谎言违背我国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的教育主权。

三、广东培正学院依法享有的权利: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二十余所以“培正”命名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分布在北京、上海、安徽、广东等地,其中包括广州市培正中学、广东培正学院等。据统计,这些学校或教育机构均取得各级政府的正式批准文件,唯独广州市培正中学至今尚未取得正式批文。这些以“培正”命名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全部与基督教教会无关,属于我国政府批准的社会主义办学机构。  

    广东培正学院是一所按照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设立、并经国家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全面实施高等教育专业课程的本科大学,已取得了下述国家的正式批准文件和证书: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私立培正商学院的批复》

    -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关于成立私立培正商学院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民办培正商学院备案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广东培正学院的通知》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广东培正学院通知的函》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组建广东培正学院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  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等。

    广东培正学院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还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爱护,其中包括众多海内外热爱祖国教育事业的培正校友原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先生作为爱国培正校友两次为“培正商学院”、“广东培正学院”校名题字。十几年来,广东培正学院通过自己正规的规模办学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教育界及海内外的影响日益扩大,目前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专业人才逾两万余名,获得了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高度的好评,并先后获得“民办高校先进单位”、“民办高等教育创业奖”、“广东省先进民办学校”、“民办教育百强学院”等各项荣誉或光荣称号。广东培正学院的建立与快速、健康发展以及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与我国政府及社会各界,特别是那些热爱祖国教育事业海内外培正校友的大力支持与爱护所分不开的。在此,广东培正学院对那些为祖国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贤达及爱国培正校友表示深切的谢意,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广东培正学院作为一所民办大学,属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教育财富和教育资源。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广东培正学院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培正”校名的命名权)均受国家法律保护。无论是原使用的“民办培正商学院”校名;还是现使用的广东培正学院”校名,都是经我国政府合法批准授予的,属于广东培正学院依法享有基本权利的一部分,任何人均无权干涉。根据国法律规定,任何学校(包括广州市培正中学)都社会主义性质的办学机构,而不是隶属于基督教所谓“纯正血统培正家族”的成员,更不能成为境外宗教组织的附庸。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致力于党的教育事业,这是广东培正学院必须坚持的基本立场。

    对于广东培正学院依法注册“培正”教育服务商标引发的法律诉讼问题,广东培正学院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基于广州市培正中学是1889年美国南方浸信会在广州成立的培正书院的错误历史做出的判决,存在违背历史、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错误,故已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再审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已要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培正”商标争议案件重新进行复查。

    鉴于学院师生、教职员工希望能更详细地了解与“培正”的相关事宜以及广东培正学院的态度,现学院特阐明对‘培正’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意见。又鉴于问题涉及到历史、涉及到国家教育方针和宗教政策等方面,为使大家能更加全面、清楚地了解全部事实真相,广东培正学院决定采取分期、分段方式,陆续在学院网页上详细向大家介绍与“培正”相关具体情况(包括:1889年培正书院的详细历史和真实资料、侨光中学的历史和成立资料、广州市培正中学在我国商标诉讼中提出的诉讼理由以及广东培正学院的抗辩意见、广州市培正中学与基督教香港浸信会联会联合在境外提起诉讼的理由和诉讼目的等)敬请大家关注。此外,广东培正学院还将考虑在适宜和必要的情况下,通过发布会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培正实情的报告,还原历史的真正面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最后,广东培正学院感谢全院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对学院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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