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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入会管理办法
[来源:工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0 ]

 

一、工会的性质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广东培正学院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会活动。

二、申请加入工会的基本程序

(一)教职工试用期满后,可到工会办理入会申请;

(二)由所在部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

三、工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规定,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和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社会生活、学院工作等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反映;

(四)要求工会对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给予保护;

(五)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六)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七)工会会员有以下生活福利:

⒈为报名参保的女教职工购买三大疾病互助保险(由工会每人补助30元),该保险每份50元,入互助会10元。保额为1.5万元,投保期限为3年。

⒉工会会员因病住院,由工会及所在部门工会小组长前往探望,住院慰问金为200元(提供住院证明)。

⒊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去世,工会发放抚恤金200元,由所在部门工会小组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⒋女教职工生育,工会发放生育慰问金200(提供小孩出生证明)

⒌女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生育后,可由学院报销生育医疗费(顺产2114元,剖腹产3428元)。

⒍凡在试用期满后注册登记结婚的会员,工会发给新婚礼金200元(提供结婚证明,从200551日起开始执行)。

四、工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规定,工会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工会会员每月缴纳的会费,按会员当月应发工资的前三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校龄工资)的千分之五缴纳。

五、 工会部门活动经费报销程序:

(一)部门开展活动前,先提出申请报工会主席批准;

(二)活动经费为每年每位会员100元(如2005年的报销期限为:2005111231止),过期不再补报。

(三)报销时,按实际参加活动的会员人数实报实销(由工会小组长提供参加活动的会员名单一份,不能虚报),凡是没有参加活动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应提供正式发票;

五、部门活动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为:工会会计→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工会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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