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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广东培正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东培正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23 ]

   

学院各部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经院董事会、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拟于200912月召开我院第一届教代会,按工作进度10月下旬完成代表的选举,11月上旬完成提案的征集。为顺利完成教代会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及工作机构

(一)  教代会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全面落实《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四项职权。

(二)  教代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

(四)  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和确定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作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教职工代表应具有相当的素质,代表的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教师应占60%以上。

(二)代表的产生。由部门领导与现任工会小组长根据代表名额,通过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当选代表票数超过本选区教职工半数。

(三)代表的比例。本届代表比例基本上按学院教职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分配,即产生116名代表,有些部门人数较少不足1名代表,考虑其代表性分配1名代表(见附件一2009年第一届教代会各部门代表名额分配表》)。

(四)代表的任期。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五)代表的构成

1、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16人建议选为代表,但应经过所在部门同意。

2、已选为院工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含教师、辅导员,见附件二)建议直接选为第一届教代会代表(共58人)。

3、适当增加系主任代表和在学院工作十年以上的教师代表。

4、根据学院实际,可适当增加列席代表。

三、教代会的提案

(一)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处理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

(二)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确定征集起止时间,并将提案表印发给教代会代表。

(三)提案内容主要是围绕院长工作报告中关于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福利方面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提案应一事一案,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五)提案的审核、立案。收到提案后,由工会(或教代会的常委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核。学校有条件处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给予立案。属个人问题提案,不立案。没有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请各部门将《2009年第一届教代会代表选举结果呈报表》(附件三)于20091022日前交到工会办公室。征集提案的通知将在11月初下发到各部门。

附件:

一、《2009年第一届教代会各部门代表名额分配表》;

二、《已选为2009年学院工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名单》;

三、《2009年第一届教代会代表选举结果呈报表》。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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