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活动费 (一)部门开展活动前,先提出申请,并到工会核实会员人数、报销金额,活动结束后须在一个月内报销。 (二) 部门活动费每年度每人150元,逾期不予报销。入会未满半年的会员按月支付部门活动费(15元/月)。 (三) 部门活动费的报销范围:旅游费、部门之间交流活动费、文体活动费、餐费(按部门活动费总额的50%)、购物卡(按部门活动费总额的50%)。 (四) 部门活动费的报销由各部门工会小组长负责,报销人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附上合法、有效、齐全的原始单据粘贴整齐。 (五) 部门活动费报销审批程序为:核实人数、金额→工会会计→工会主席→工会出纳。 二、其他活动费 (一)严格按年度内预算执行。 (二)采购物品须提前申请,采购时工会要有专人监管。 (三)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三、福利费 (一)工会会员因病住院,由工会及部门工会小组长前往探望,住院慰问金为200元(提供住院证明)。 (二)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去世,工会发放抚恤金200元,由所在部门工会小组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女教职工生育,工会发放生育慰问金200元(提供小孩出生证明)。 (四)工会会员注册登记结婚后,工会发放结婚礼金200元(提供结婚证明),并在领证后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四、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