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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来源:基建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5 ]

3.3 吊 扇
3.3.1
吊扇挂钩应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应小于吊扇悬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8mm。
3.3.2
吊扇悬挂销钉应装设防振橡胶垫;销钉的防松装置应齐全、可*。
3.3.3
吊扇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3.3.4
吊扇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4.1
严禁改变扇叶角度。
3.3.4.2
扇叶的固定螺钉应装设防松装置。
3.3.4.3
吊杆之间、吊杆与电机之间的螺纹连接,其啮合长度每端不得小于20mm,且应装设防松装置。
3.3.5
吊扇应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3.4
壁 扇
3.4.1
壁扇底座可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直径不应小于8mm。壁扇底座应固定牢固。
3.4.2
壁扇的安装,其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且底座平面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2mm。
3.4.3
壁扇防护罩应扣紧,固定可*,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均不应有明显的颤动和异常声响。


4
照明配电箱(板)
4.0.1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4.0.2
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阻燃处理。
4.0.3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4.0.4
照明配电箱(板)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暗装时,照明配电箱(板)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4.0.5
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4.0.6
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4.0.7
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4.0.8
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5.0.1.1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5.0.1.2
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5.0.1.3
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5.0.1.4
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5.0.1.5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5.0.1.6
接地或接零。


5.0.2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5.0.2.1
竣工图。


5.0.2.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5.0.2.3
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5.0.2.4
安装技术记录。


5.0.2.5
试验记录。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杭州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钱大治 沈云璋 胡佐臣 程学丽


徐达玲 梁之任 马长瀛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
—96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明确了本规范的制订目的。

1.0.2
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还要执行其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条文中“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指:设计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批准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并有会签、审批手续;在施工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修改设计,均要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以保证设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且要有设计变更通知。

1.0.4
妥善运输、保管电气照明装置的设备和器材,以防止其性能改变、质量变劣,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1.0.5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

1.0.6
为保证施工安全,制订本条文。

1.0.7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避免损失,协调建筑与电气照明装置安装的关系,做到文明施工,制订本条文。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对已建好的建筑物、构筑物造成破损,主要是凿洞或盒(箱)移位,墙面或装饰面污染等。为确保整个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把施工中造成破损的部位进行修复,才可交工。

1.0.9
为了确保电气照明设备固定牢固、可*,并延长使用寿命,制订本条文。

1.0.10
灯具高度低于2.4m时,人手可能触及,易造成触电事故,因而应有特殊保护措施。

关于危险性场所的解释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

(1)
特别潮湿:相对湿度经常在90%以上;

(2)
高温:环境温度经常在40℃以上;

(3)
导电地面:金属或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等;

(4)
有导电性尘埃。

特殊危险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

(1)
相对湿度:经常接近于100%;

(2)
同时具有二条及二条以上危险性较大场所特征;

(3)
在空气中,经常含有对电气装置起破坏作用的蒸汽或游离物。

1.0.11
为防止漏电,确保使用安全,并延长使用年限,制定本条文。

1.0.12
在实际接线中,由于导线与设备接触不良(螺栓未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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